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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时间:2023-06-14 13:46:28    来源:科极网

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具体如下: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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