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其中就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订。此次修法进一步明晰了数字经济反垄断的适用规则,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制平台经济垄断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制定时,依据的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传统反垄断理论和立法经验。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字平台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产生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限制竞争现象,对现行反垄断规则及其执法司法带来巨大挑战。总体看来,现行反垄断法中,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这些都要求反垄断法与时俱进,及时修改。